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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雁一联合站地块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一、地块基本信息

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雁一联合站于1997年投入运营,该地块为在产企业地块,地块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刘李庄镇东白庄北队村,正门坐标E:115°58'13.27"、N:38°46'10.37"。企业所属行业小类为0710 石油开采、0720 天然气开采。

2022年7月,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雁一联合站委托我单位开展其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后,编制完成了《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雁一联合站地块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在场内布设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4个(包含一个背景点),并于2022年9月6日进行土壤采样,9月29日进行地下水采样。于2022年9月7日-10月7日进行样品检测分析,我单位根据地块相关资料并对后期检测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编制完成了《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雁一联合站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二、污染状况分析

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雁一联合站地块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刘李庄镇东白庄北队村,行业类型为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行业代码:0710、0720)。地块于2022年9月6日-9月29日进场采样。

地块污染状况分析:

1、土壤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雁一联合站)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pH值、石油烃、苯系物、多环芳烃,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检出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结论

①pH:

共检测样品4个,检出率为100%,整体呈碱性。

②VOC和SVOC:

共检测样品4个,均未检出。

③石油烃:

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共检测土壤样品4个,石油烃(C6~C9)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检测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

(2)土壤检出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结论

厂区内特征因子pH在企业内检出浓度与背景点检出浓度水平一致,说明企业的生产活动未对企业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造成明显影响。

石油烃背景点未检出,本次检出数据较小,对土壤环境未产生较大影响。

(3)土壤检出值与历史监测数据对比分析结论

①石油烃:

2021年度石油烃检出浓度为24.77mg/kg,2022年度石油烃检出浓度为21mg/kg,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并无明显累积。

②其他:

VOC和SVOC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两年度检出因子未出现较大变化,说明本地块未出现明显污染增加趋势。

2、地下水

地块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获取地下水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测试项目为:石油烃、苯系物、多环芳烃。

(1)地下水检出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结论

地下水检出物质为pH、石油烃(C10-C40),pH未超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限值。

(2)地下水检出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结论

2A01、2B01、2C01三口井检出物质与背景点检出物质相同,物质检出数据与背景点相比无较大差异。综上所述,地块内生产活动对地块地下水未产生较大影响。

(3)地下水检出值与历史监测数据对比分析结论

地块内石油烃在2022年和2021年度均有检出,但2022年石油烃检出数值明显下降,地下水中石油烃未出现累积现象。

综上所述,地块内生产活动对地块地下水未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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