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案例
联系我们
公司网站:www.hblhjc.com
公司邮箱:hblhjc@163.com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11-83981020
传 真:0311-83981116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上庄村新园街32号科瀛智创谷中心28号楼A栋
1 项目背景
冀(2024)景县不动产权第0019872号(9017.14m2)地块位于位于衡水市景县董仲舒路西侧、景县敬贤中学南侧,地块总面积为9017.14m2(合13.53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37.669860°,E116.270349°。
该地块2005年之前为农田,2005年至2010年地块闲置,2010年河北景县永兴胶管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加工胶管,2019年-2024年原胶管厂生活区用做养老院,2022年加工胶管停止生产。截至现场踏勘前,地块内房屋、厂房等构筑物未拆除,厂房内生产设备均已拆除无残存物料,地块内土壤未被扰动。踏勘期间未发现明显的污染痕迹,也没有明显刺激性气味。
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县分局关于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的通知》,该地块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教育用地,本次调查按照GB36600中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中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为减少企业停产拆迁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确保居民人身安全,需要对原企业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5年2月,受景县敬贤中学委托,我公司(河北绿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现场踏勘、地块调研、资料收集与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冀(2024)景县不动产权第0019872号(9017.14m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 初步调查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土壤采样点8个点位,送检30个样品(包含26个土壤样品,4个平行样),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送检4个地下水水样(包含3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工程地质钻探总进尺约41m。
2.1 土壤初步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6个(不含平行样),进行了pH、GB36600-2018中表1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锌、石油烃(C10-C40)等指标检测分析。
本次土壤样品中共检出8种污染物,分别为重金属7种(铅、汞、砷、镉、铜、镍、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因子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2 地下水初步调查结论
初步调查阶段,对地块内采集的地下水样品进行了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35项常规因子+石油烃(C10-C40)、二甲苯、苯胺、氯乙烯、苯乙烯检测。
(1)有检出因子中,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氯化物等3项因子浓度最大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
(2)有检出因子中,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以O2计)、硝酸盐(以N计)、钠、锰等8项因子浓度最大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氯化物超标的原因与当地的地质结构、岩性有关,该地区属于大陆盐化和海水入侵双重作用下的微咸水区,由于本地块地下水位于微咸水区,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氯化物是反应地下水化学性质的综合表征。因此认为这些因子超标是由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决定的;由于本项目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浅层地下水无利用规划,对人体无暴露途径。因此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